調節鍋爐燃燒的方法是調節振動爐排的振動頻率和振動周期。由于振動爐柵的振動頻率通常不隨負載而變化。在低渣板測量的灰分厚度中觀察到頻率。 當燃料的粒徑,水和負荷變化時,僅調節振動的時間和時間,并且通常不改變振動頻率。
燃氣鍋爐運行中,應保持燃燒穩定,維持爐膛負壓在-50~-100Pa之間,不允許正壓運行,鍋爐蒸發量不超其額定負荷,汽包水位保持±50mm,不可大于±75mm,過熱器出口汽壓保持在3.4±0.1MPa,過熱器出口汽溫保持在440±10℃,給水溫度不低于104℃。
振動爐篦的頻率有三個主要因素:一是確定低灰爐中爐渣層的厚度,通常應保持5-10厘米; 二是在振動頻率下改變爐子的負壓; 三是灰分檢測器出口的正常碳含量應為5-10%碳。 因此,振動爐排應在40到45赫茲之間。
燃氣鍋爐的運行受煤氣壓力、流量瞬時變化的影響較大,在運行調節中,操作人員要求隨煤氣壓力的變化,及時調節煤氣流量在小范圍內波動,有效調節爐內燃燒工況處于穩定,將鍋爐出力的變化幅度控制在較小范圍內,通過精調、細調確保參數的穩定。煤氣火嘴投入時,應盡量對稱投入,不應兩側相差一個以上的投運噴嘴。為保持燃燒穩定,負荷低于在額定負荷50%時,應加大焦爐煤氣投入量進行穩燃。
做好燃氣鍋爐爐膛火焰監視。利用爐膛火焰監視器,做好爐膛火焰監視,火焰燃燒要穩定,不絮亂,火焰顏色清晰,高爐煤氣充分燃燒的火焰顏色是淡藍色,火焰充滿度好,不沖刷水冷壁管,四角切圓形狀均勻。